行政执法徽的佩戴规定如下:
行政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,应当规范佩戴肩章、臂章、胸徽、胸号等全套标志。
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。
不得佩戴、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。
胸牌号佩戴于外衣左胸处。
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。
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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