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徽的佩戴要求包括以下几点:
佩戴行政执法徽是执行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任务的凭证和标志,从事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,必须佩戴行政执法徽。
行政执法徽应佩戴在制服的特定位置,如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。
不得佩戴、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、物品(上级统一要求的除外)。
行政执法徽应与肩章、臂章、胸牌号等全套标志配套佩戴。
行政执法徽不得混戴不同制式的标志。
行政执法徽应保持整洁,不得破损或污渍。
行政执法徽不得转让、涂改;调离执法工作岗位时,应当上缴原发证部门。
行政执法徽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,统一制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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